(四)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或羌漢雙語職位的,需根據職位要求的藏語或羌語語種,在進行網絡報名前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或羌語口語測試(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站進行報名。
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職位的報考者能適應高原氣候。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7.已通過定向考錄為公務員的,不得再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