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nèi)容,同時按網(wǎng)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一致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jié)果。報考人員請于2019年3月21日至3月28日8: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zhì)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nèi)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市本級招錄職位的資格初審由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負責安排;南江縣、平昌縣招錄職位的資格初審由當?shù)乜h委組織部具體負責。
(二)確認繳費
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9年3月29日08:00前登錄到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發(fā)改委、四川省財政廳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3月28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試中心(巴中市巴州區(qū)濱河北路中段87號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后院附樓三樓)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jīng)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開發(fā)局(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三)職位調(diào)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jié)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wǎng)“人事考試”專欄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diào)整到本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職位調(diào)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網(wǎng)站予以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照片質(zhì)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務于2019年4月16日至4月20日14:30前登錄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wǎng)“人事考試”專欄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本人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報考本次公招南江縣所設公務員職位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區(qū)所設公務員職位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本市本次公招所設公務員職位時,筆試成績折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9年4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殘疾證、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方式送交至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巴中市巴州區(qū)望王路西段185號市政大樓11-20室市公務員局)審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