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8年4月21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報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災縣職位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我市其他縣(區(qū))職位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災縣有:蘆山縣、寶興縣、漢源縣、石棉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個人,報考我市“4·20蘆山地震”重災縣(區(qū))職位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我市其他縣職位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我市重災縣(區(qū))有:蘆山縣、雨城區(qū)、天全縣、名山區(qū)、滎經(jīng)縣、寶興縣。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8年4月24日前將身份證、準考證和相關證明材料(抗震救災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復印件交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區(qū)大眾路19號三樓)。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加分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8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二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申請核查,查分結果于2018年6月中旬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8年6月下旬在雅安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市級招錄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錄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縣(區(qū))招錄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公布后,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事項在雅安人事考試網(wǎng)另行通知。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8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 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村官”(限全省統(tǒng)籌選聘人員)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