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眉山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60名,據西南農業(yè)人才網了解,本次眉山各級農業(yè)相關單位將招聘2名景觀(藝術)學專業(yè)、(風景)園林專業(yè)等相關專業(y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 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并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畢業(yè)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報考森林公安職位年齡在18-30周歲(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專業(yè)條件。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 在職的(含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7. 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