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限彝族崗位的,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
4.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限招彝族崗位的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50%+(彝族語言測試成績X20%+面試成績X80%)X50%。其他崗位的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50%+面試成績X50%。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等額面試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考試總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中國石林政務網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六)考核、體檢
1.經公示無異議的,依據考試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及以上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選。等額面試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
2.考核及體檢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學習情況等;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并結合行業(yè)和崗位特點確定。
3.在考核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從本崗位考試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及以上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如果同一崗位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考核及體檢;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及體檢人選。
5.考核和體檢的時間另行通知。
(七)聘用
1.根據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中國石林政務網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復后,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
四、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紀委、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jiān)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